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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2019〕3号)精神,现将厅机关各处室职能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研究;负责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厅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综治、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厅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及监督、涉法信访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结工作;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房改房)制度改革;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承担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指导全省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量及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
五、建筑管理处
拟订全省建筑业发展政策和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综合交通体系(市政道路、地铁、轨道交通等)、历史文化名城(含县城)和历史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含县城)和历史街区申报认定及保护监督工作。
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镇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镇(乡)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乡)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特色小城镇的创建、培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居)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实施、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专项规划的统筹管理;指导全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等工作;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推广和管理;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实施及创新研发;指导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集中行使厅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建设监督处(稽查办公室)
拟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稽查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违法违规案件的专案稽查;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督办。
十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厅各行业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处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指导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队伍能力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指导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与厅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合署办公,负责行业协会、学会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