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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流程的通知

自4月3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湘建[2019]70号)下发以来,相关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化申报软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厅就部分行政审批申报事项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 继续按原申报规定和流程的事项

(一) 厅本级权限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因多部门联合审批,暂不采取电子化申报,仍按原申报规定和流程办理。

(二) 厅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涉及分立、合并、重组事项,仍按原申报规定和流程办理。

(三)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我厅初审的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综合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项仍按原申报规定和流程办理。

二、 其他事项仍按湘建[2019]70号文件规定实行电子化申报。

对电子化申报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携带纸质申报材料来我厅政务服务大厅,我厅将安排专人现场指导电子化申报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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